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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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
國立臺灣大學為培育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助其發揮研究潛力,並提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提升計畫。
補助項目、補助金額及核給年限
- 於學生入學當學期起之第1至6學期發給。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入學者,每名每月由校方補助新臺幣20,000元(免稅)(110學年度第2學期前入學者之補助金額維持16,000元),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為每名每月24,000元 (110學年度第2學期前入學者調整為20,000元),另由所屬學院(含系、所、中心、計畫主持人等單位)補助8,000元。學院(含系、所、中心、計畫主持人等單位)應明確告知學生經費來源與相關支領事項。
-
校方依學院得逕讀博班名額達成情形,核給補助款。
-
學院得逕讀博班名額計算方式:教育部核定各學院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
- 學院前一學年獲教務處核定逕讀博班學生人數達該學院得逕讀博班名額三分之一(無條件捨去)者,由校方核給補助款。
- 補助款以學院當學期獲本計畫新核定人數三分之一(無條件進入),乘以新臺幣96,000元計算。
-
本款項限撥付本計畫在領學生,補助名單、金額及人數由學院自訂。
-
獲本計畫補助學生如於入學起之第1至第6學期間,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論文於頂尖期刊(Nature, Science, Cell)或本校冊列之卓越期刊(詳如檔案下載附件),經檢附第6學期結束前發表之論文或被接受刊登之證明,得由校方追加4學期補助,每名每月新臺幣28,000元(110學年度第2學期前入學者之補助金額維持24,000元),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為每名每月32,000元(110學年度第2學期前入學者調整為28,000元),每篇論文限由一位學生提出申請。
申請時程
114年度第2學期:
- 旨揭計畫續領案: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 論文發表補助:學生須於論文被接受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配合教育部及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方案,原有逕博獎學金將轉型,自113學年度暫停舊方案,學校將另行公告升級版之博士班獎學金新方案。
檔案下載:
114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名冊\ 檔案大小: 92kb
申請方式
為推動無紙化作業, 僅接受電子檔申請,請各學院於規定時程內以電子簽文附帶檔案(或連結)方式辦理。
- 電子檔請以1位學生1個資料夾方式繳交。
- 請申請人擷取要申請項目的資料夾後,填妥資料夾中的「申請書」並檢附各項「必要檢附資料」後送交系/所辦,由系/所辦彙整後送交院辦辦理。
申請書簽核方式
- 申請人至學院:研發處尊重學院電子表單處理方式,惟建議各階段至少要加上「電子簽名」(圖片檔),以示確認通過該流程檢核。(若以email取代簽核流程,請檢附email佐證)
- 學院送至研發處:請以電子簽文附帶檔案(或連結)方式辦理,以電子簽文的院長核章取代申請書的院長核章。
注意事項
- 申請者請依規定備齊資料,依公告時間送本處審議,審議通過方能領取補助。
- 更換指導教授者,續領時研究發展處將查核新、舊指導教授是否均正執行國科會計畫,審議通過方能領取補助。
- 領取本補助者,不得兼領其他獎補助金(如本校博士生獎學金、教育部博士生獎助學金,或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者),違反者應繳回已受領之補助。各學院應告知學生其經費來源的相關規範,包括是否免稅等。
-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故本計畫無法補助大陸地區學生。
- 學院補助款之「當學期獲本計畫新核定人數」不包含續領人數。
- 學院補助款使用期限:上學期為8月至12月底、下學期為2月至7月底。
承辦人
許增輝先生
電話:(02)3366-3264
檔案下載:
逕博提升計畫學生座談會簡報1100312\ 檔案大小: 870kb
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檔案大小: 131kb
卓越期刊名單\ 檔案大小: 104kb
114-2申請文件與須知(更新)\ 檔案大小: 3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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