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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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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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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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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于财政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学校将于本年度起对拔尖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和成果考核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1、预算的申请备案

对拔尖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由项目参与院系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部门提交年度经费预算申请,教务部门将结合往年经费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果,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要求审核预算,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预算申请应严格依照教务部门所发放的模板填写,发放电子版到教务部基地办,经审核修订后,将教学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教务部,教务部将按备案金额拨付先期预算,经费由教学主管院长支配。

2、预算的分批划拨

批准的项目预算分为先期划拨预算考核划拨预算两部分,预算审批备案后,将向申备院系划拨先期预算,请各单位按照预算进度,安排好各项经费的支出,教务部将每月检查并反馈各院系该经费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先期划拨预算执行完毕的,将继续划拨考核划拨预算。对于预算情况执行不良的,教务部门将向院系提出警告,收到两次以上警告且经费执行情况仍无改善的,不再划拨考核划拨预算。

项目参与院系每年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审核第二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3、经费的执行变动

在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时,根据项目具体执行情况的需要,各院系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可在经费申请范围内进行调配。已执行完本年度预算后,确有当年必须执行的工作超出经费预算额度需要追加经费的,应当重新编制预算申请,报教务部门批准后另行划拨,追加经费额度原则上不应超出本年年度预算额度的20%。

各项经费具体使用额度和方式超出财务部门的管理规定的,需报教务部门审核批准,确属人才培养必要且支出额度与方式合理的,经部长批准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二、 项目成果考核制度

1、年度成果总结报告

各项目参与院系应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项目工作成果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可参考教务部门提供模板,结构清晰、数据准确、例证详实,需要提交图片、视频等多媒体资料的,可另行提供附件。

2、日常活动成果报告

各项目开展重要或有特色的日常活动时,可不定期向教务部基地办提供活动成果总结、报告、新闻稿、数据等,相关内容也将作为项目成果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专项总结报告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教务部门将不定期向各项目院系征集制定专题或内容的成果总结和人才培养数据,各院系应及时提供详实、准确的报告及数据。

4、项目成果考核

各院系应保证自己提交的成果总结内容属实、数据准确,教务部门将在每年春季学期初根据各项目院系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和上一年度提供的日常活动报告和专项总结报告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年预算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 关于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

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院系本科教学中为开展拔尖学生培养进行课程建设、科研训练、国际交流等各项培养费用的支出。学校经费按照津贴和培养经费两部分进行管理,各院系请根据学科人才培养特点和需求分配经费使用,并严格预算,其中津贴费用的支出比例应严格控制。各项经费预算应严格遵守财务部关于各类经费支出标准要求制定。

1、拔尖院系工作津贴预算

预算要说明给本院系教师发放的津贴具体依据:

1)       核心课程建设;

2)       本科拔尖学生导师经费;

3)       其他要纳入津贴的项目也请列出。

注:由于2015年1月下旬和2月上旬放寒假,可以把1月的津贴合并入2月,所以建议工作津贴发放从2015年2月开始,发到2015年12月为止,为了避免老师多交税,可以的话尽量把津贴大致平均到11个月份中发放,而不要集中到某几个月发。

请各个院系在每次发放津贴时把《绩效2-发放明细表》和《拔尖人才经费发放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部基地办。同时,把两份文件的电子版发陈虎邮箱。

2、拔尖人才培养经费预算

预算要说明本院系拔尖人才培养经费的计划包括哪些项目,例如:

1.      课程建设经费,主要包括聘请国内外其他学校著名学者讲授的课程发放的授课费;

2.      实验课程建设经费,实验课程运行所必须的特有设备或耗材性物品购置;

3.      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包括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讲座,本科拔尖学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和竞赛,本科拔尖学生赴国外做短期学习等;

4.      组织会议经费,包括国内、国际交流、学术研讨、学术竞赛等会议;

5.      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拔尖项目中涌现出的优秀学生,可针对不同方面设立,如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竞赛成绩、综合表现等;

6.      院系公共教学资源建设经费,例如工具书、图书、期刊、教学软件等。

7.      其他要纳入经费支出的项目。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