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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合作-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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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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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mt.pku.edu.cn/fwzn/sgathz.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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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合作-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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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北京大学涉港澳台合作申报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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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大学国际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40号),凡以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名义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签订协议、合同、意向书和备忘录(统称协议)等方式开展的各类合作,应报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备案。

一、 流程

  1. 二级单位在校内门户-智能合同上提交《北京大学港澳台合作申请书》及协议文本,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国际合作部;\

  2. 国际合作部综合办公室审批后转港澳台办公室分办;

  3. 港澳台办公室审议,重大合作事项还需提交学校国际合作委员会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常委会审议;

  4. 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后,提交至法律办公室;

  5. 法律办公室审批同意后,二级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二、 材料

  1. 合作协议文本

  2. 《北京大学港澳台合作申请书》(点击此处跳转至下载页面)

三、 说明

  1. 二级单位应提前不少于2个月提交申请;

  2. 关于重大合作事项,请参照《北京大学国际合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

  3. 我校与港澳台地区相关单位签署协议,可签署简体、繁体两种协议文本,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四、 文档

《北京大学港澳台合作申请书》;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管理办法》。

五、联系信息

  1. 国际合作部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陈峦明

联系电话:010-62757453

电子邮箱:lmchen@pku.edu.cn

  1. 港澳台办公室,南阁104

联系人:赵嘉新

联系电话:010-62756433

电子邮箱:zjx@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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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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