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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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Announcements
272025-05
- 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外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如增加课程、删减课程或变更课程性质,需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并附证明;2. 如需变更课程性质,需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性质填写,不得随意更改;3. 申请表本人、导师签字后交学院审核盖章,学院教务老师严格根据申请表中信息进行修改,并将申请表存档;4. 如学院无法变更课程性质,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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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有缓考需求,应在课程考试前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注明缓考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2. 将申请表交由任课教师审核;3. 任课教师同意并签字后交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签字;4. 将申请表交学院盖章存档;5. 该门课程在系统中标注为“缓考”;6. 办理缓考的学生需在下一个开课周期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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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有成绩复核需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成绩公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复核申请表》;2. 将申请表交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3. 学院审核后统一将申请表交由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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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 必修课重修,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报名确认表》;2. 将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院盖章,学院教务老师严格根据申请表中信息协助学生选择相应课程,并将申请表存档;3. 选修课重修无须提交重修报名确认表,直接由教务老师协助选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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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双校区综合服务大厅研究生业务自助打印机可打印研究生在读证明和中英文对照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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