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生申訴-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秘書處
Source: https://www.nycu.edu.tw/sec/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115&serno=3782418e-d50a-4ac1-a337-dcf7599b9cba Parent: https://www.nycu.edu.tw/sec/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145&serno=de9086d3-f441-49de-9720-00d8756bd72e
- 更新日期:114-03-04
- 發布單位:秘書處
校園申訴制度乃學生、職員工、教師對於學校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之行政救濟手段。\ 陳情與申訴的差異\ 申訴應以權益受損為前提,申訴與意見反映具不同之功能,投訴及陳情事項者,請逕向各單位窗口反映處理。\ 本校學生、職員工、教師如認學校之措施侵害其權益,可向秘書處提出申訴案。申訴人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評會提起申訴,且申訴人須於申訴書簽章並檢附相關事證。
莊慧玲
- 02-28267000分機62033
- huiling@nycu.edu.tw
黃海陵
- 03-5712121分機31806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
- 教師申訴案申訴書
- 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
- 職工申訴案申訴書
-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
- 學生申訴案申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