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年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大學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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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修正日期:113-09-11
- 更新日期:114-09-12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114年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一、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在學學士班僑生,113學年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可查詢核對對應成績) ,上、下學期操行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 二、補助原則:\ 傑出僑生獎學金6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16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 三、申請作業:\ (1)請先填寫此表單:陽明校區 https://forms.gle/TnXSPcMh5eAy7DGY6;光復校區 https://forms.gle/4SfNvyymKYzbyveH9\ (2)申請人須提供i僑卡卡號(請自行至僑委會官網申請)\ (3)紙本資料:\ *113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及操行成績\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本學期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郵局或玉山存簿封面\ \ 四、申請截止:\ 114年9月19日(五)16時前繳交表單,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 備註:
- 若獲得「114年度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不得申請115年「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 依規定,若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如教育部、僑委會等單位),不得重複獲獎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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