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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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15-01-29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二組
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依規定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僑、外生皆請於勞動部網站線上申請 (現已不受理紙本申請)。\ 點此閱覽系統操作手冊
一、應上傳文件如下:
(一)
學生證正、反面*請先確認已完成註冊費繳費
(二)
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
(三)
有效之護照影本
(四)
中文版註冊在學證明(可於成績系統下載,至學籍文件機器投幣申請或親洽註冊組申請)
(五)
郵局繳費收據編號\ 申請費用:新臺幣100元整(註)\ 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劃撥帳號:19058848\ (註: 使用郵局櫃臺劃撥費用將於1個工作日內入帳;若使用ATM轉帳則需3個工作日方入帳)
二、申請流程:
(一)
填妥線上申請書(包含繳費收據編號)
(二)
上傳應備文件
(三)
通知境外生事務組完成學校審核
(四)
勞動部審查時間約需10-12個工作天,請及早申請並預留時間。
三、相關規定:
(一)
外籍生領有臺灣獎學金者辦理工作證請依相關獎學金辦法規定辦理,或洽國際處臺灣獎學金承辦人諮詢。
(二)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於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止之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 9 月 30 日。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三)
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四)
工作許可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失其效力。\ 更多規定,請上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
\ \ 有任何問題,請洽勞動部。\ 機關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機關電話:(02)238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