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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國科會補助國際合作計畫
Category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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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際合作計畫

Source: https://ord.ntu.edu.tw/w/ordntu/plan_list_20072010313475065 Parent: https://ord.ntu.edu.tw/w/ordNTU/RPA

計畫申請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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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國際合作計畫

計畫申請

申請流程

  1. 請至國科會系統提出申請案。
  2. 請填寫「國科會國合計畫校內申請書」,核章後送至研發處。
  3. 由研發處彙整造冊,備函送國科會。

請務必以Email或電話聯絡本處承辦人,以免計畫遺漏。

計畫徵求時程

拋光計畫-隨到隨審(全年)

申請案應於規劃之計畫執行起日(且不得晚於計畫書中所列出國參與學術活動起日)之2個月前提出(須獲國科會核准後方得執行)。

龍門計畫、雙邊交流案、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年度中徵求

請依校內公告之截止期限及申請流程辦理,詳見「計畫申請最新消息」。

歐盟跨國多邊合作計畫-歐盟計畫起始執行1年內

依「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方案」,所提計畫經歐盟審查通過者,本國團隊須於該歐盟計畫起始執行1年內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提出「專題類隨到隨審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Full Grant)」申請案,並填妥「國科會國合計畫校內申請書」,經申請人、系(所)、院(中心)核章後,掃描email至研究發展處承辦人信箱(rjwang@ntu.edu.tw),以便校方據以送出申請案。

歐盟計畫聯絡人
歐盟網站

計畫簽約及請款

請依經費核定清單計畫相關法規辦理。

拋光計畫

  1. 請計畫主持人於收到國科會核定公文後1個月內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簽署執行同意書,簽畢後主動通知本處承辦人(rjwang@ntu.edu.tw)辦理後續簽約請款。
  2. 本處併案辦理簽約及請撥暫付款(總核定金額80%之款項),未撥款項待辦理經費結報時再依實支結果歸墊餘款。

龍門計畫

  1. 請計畫主持人於收到國科會核定公文後1個月內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簽署執行同意書,簽畢後主動通知本處承辦人(rjwang@ntu.edu.tw)辦理後續簽約請款。
  2. 本處併案辦理簽約及請撥第1期經費
  3. 計畫執行日起第6個月後,本處請撥第2期經費

雙邊交流案

交流案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辦理為原則,所需費用由計畫主持人先行墊付,執行完畢後,由計畫主持人於結報期限之三週前,備妥所有文件通知本處辦理結報,國科會再撥款歸墊。

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含歐盟計畫)、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循一般專題計畫簽約及請款流程,詳見「計畫核定及申覆」。

計畫申請階段或計畫核定後,若國外合作機構有其他文件(如:letter of acknowledgementconsortium agreement)需簽署,請以專簽辦理用印。

【註】請登入公文系統,使用定型稿 9-13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請依國科會核定函經費核定清單計畫相關法規辦理。

歷次流用及變更之核定文件(不論是國科會或校內核定),計畫主持人應負完整保存之責,日後辦理結報時須自行提供完整文件。

拋光計畫、龍門計畫、雙邊交流案(I類計畫)

  1. 國科會審核事項:請至國科會國合相關系統辦理申請,並列印變更對照表,經主持人核章後掃描email通知本處承辦人(rjwang@ntu.edu.tw),本處始據以將申請案點送國科會審核。
  2. 校內審核事項:請下載「國科會補助國際合作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書(含對照表)」,主持人、系所核章後送本處、主計室。

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含歐盟計畫)

循一般專題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流程,詳見「國科會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

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依「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徵求公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計畫結報

請計畫主持人依國科會核定函經費核定清單計畫相關法規提出結報。

計畫主持人應自行掌控所執行計畫之結報期限,於期限之3週前,將下列應備文件備妥,先送請主計室第二組承辦人核對帳務無誤後,再送至本處(至遲於期限1週前送達),由本處發文函送結報文件至國科會。

經費報銷問題,請洽主計室

拋光計畫、龍門計畫、雙邊交流案(I類計畫)

結報應備文件 (由主持人自行備妥):

  1. 國科會核定函、經費核定清單各1份
  2. 國科會變更同意函、變更後經費核定清單各1份:計畫曾向國科會申請經費流用及變更才需檢附。
  3. 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2份: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系統填寫報銷金額,於製表人一欄核章。
  4. 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1份(含所有校內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書):如計畫曾辦理校內經費流用及變更才需檢附,填妥後請先送主計室核章
  5. 擔任補助職位證明1份:僅拋光計畫需檢附。
  6. 支出憑證粘存單全份(主計室審核通過):僅雙邊交流案需檢附。

收件窗口

*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含歐盟計畫)、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主計室辦理結報:

相關法規

  1. 國科會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業要點(龍門計畫)
  2. 國科會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作業要點(拋光計畫)
  3. 國科會補助雙邊協議科技合作作業要點
  4. 國科會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
  5. 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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